国家文物局答代表:将适时争取进一步降低文物进口环节税率
国家文物局网站11月20日发布《国家文物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20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披露了国家文物局经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李伟提出的《关于对个人携带回流文物入境减免相关税费的建议》的具体内容。
“我国是文化遗产大国,历史上通过正常贸易和对外交往出境的文物数量巨大;近代以来,大量文物因为战争劫掠、盗窃盗掘等原因流失海外。海外中国文物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海外中国文物的回归工作。”国家文物局在《答复》中指出,“一方面,我局多年来坚定推进非法出境文物追索返还,通过执法合作、司法诉讼、外交谈判、友好协商等途径促成数以万计流失文物回归。同时,我局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推出多项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并鼓励大量通过正常贸易等途径出境的海外文物回流。”
国家文物局在《答复》中介绍,这些政策措施包括:
一是建立完善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接收海外文物免税机制,保障公众基本精神文化需求。200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共同制定《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规定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以从事永久收藏、展示和研究等公益性活动为目的,接受捐赠、归还、追索和购买等方式进口的藏品,免征进口环节税。此后,我局积极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公布了两批共212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免税名单,基本覆盖全部省级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该项免税政策推动了大量珍贵文物进入国有公共馆藏,为传承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保障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数次下调文物进口环节税率,实施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按照我国现行规定,个人携带文物进境需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俗称“行邮税”), 文物以货物方式进口时需缴纳关税与增值税。近年来,我国多次对进口环节税率进行调整。在行邮税方面,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8年以来两次下调税率,代表建议中提及的“邮票、艺术品、收藏品”税率即从25%降至20%。同时,我国连续下调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率,油画、粉画及其他手绘画原件,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原件,各种材料的雕塑原件关税税率从12%降至1%;文物进口环节增值税标准税率从16%降为13%。税收政策的数次调整,降低了文物艺术品进口税负,有利于鼓励个人和企业携带文物进境收藏、展示和交易。
三是改革优化文物进境服务措施,便利文物进境渠道。近年来,我局完善文物临时进境复出境管理制度,鼓励和促进海外文物进境展示销售,临时进境文物在境内的滞留期可依申请延长。我局积极会同海关总署共同改革优化综合保税区文物进出境管理服务措施,指导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向综合保税区提供驻区延伸服务、缩减审批时限,切实为文物回流提供便利。目前,北京、上海等综合保税区已经形成集物流、仓储、代缴保证金等为一体的全链条式服务,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推动扩大享受免税政策的公益性收藏单位范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扩大免税名单覆盖至省级以下、行业所属等公益性收藏单位,对免税名单实行动态评估更新,研究建立面向名单外单位的“一事一议”机制,促使更多流散海外文物回归祖国、服务社会公众。
二是适时争取进一步降低文物进口环节税率。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进一步推动降低100年以内文物关税,并适时推动降低文物进口环节行邮税与增值税率。
三是继续提升文物进出境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与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各审核管理处向综合保税区提供驻区服务、缩减审批时限、提升服务质量,为文物回流提供更有力专业保障。
来源:澎湃新闻